添加日期:2016年11月25日 阅读:1347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主要指出以下几点:
1.“关于药品销售差率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药品加价率由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
2.“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0%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
3.“调整湖北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清单制管理。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低价药品管理。”
附原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各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372号),现将我省药品销售差率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药品销售差率问题
(一)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0%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药品加价率由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
二、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问题
(一)调整我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清单制管理。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低价药品管理。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医疗机构和单位,均应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则,开展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三、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价格水平保持一定时期相对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加价率规定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