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4月12日 阅读:1546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为原研进口上市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进口仿制品种,国内仿制品种和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及国内特有品种六大类,并分别提出了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指导意见。原研进口上市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内特有品种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证明其安全有效性临床试验的将不能使用。
原研进口上市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经总局审核确定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进口仿制品种、国内仿制品种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由企业提交申请,总局审核通过后发布。上市前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有关规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需按照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内特有品种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总局将对外公布其缺乏有效性数据,不建议使用。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