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1月2日 阅读:1837
元旦春节期间,是药店提高业绩的黄金时间,也是恶性竞争、违法促销高发时间。
对此,1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强化管理,实时监督,常态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图片截取于总局官网)
4个检查重点,药店注意
对于药品零售监管区域,《通知》指出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检查区域。
对于药品零售监管重点,《通知》指出4点:
1、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2、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
3、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
4、“两节”期间,严格监管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
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
《通知》指出,“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按照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
如此看来,元旦春节期间,药店促销可要注意,一不小心就摊上事了。
鼓励举报食药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