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9年7月1日 阅读:1634
近日,江苏卫健委发布《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重点打击医用设备、耗材等采购过程中的非法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
全面打击商业贿赂
文件内容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参与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含疫苗)等采购的相关生产、流通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
(截图来源:江苏卫健委官网)
根据《管理办法》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管理办法》规定,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医药生产流通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需与母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已有企业被处罚
早前,我国前卫生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我国各省部门建立相关机制;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在原版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要求各省执行。
在2018年9月3日,江苏省发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月便印发给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委直属医院,开始执行。今年6月24日才对外公布《管理办法》的确定版本。
期间,今年2月21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公示,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经涉案医疗卫生机构报送,并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拟将上海某医械有限公司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但并未提及该企业具体事件或信息,江苏省卫健委宣传处副处长当时对媒体表示,案件正在处中,结果出来之后会进行公布。
多个省份加入严管行列
除了江苏省,贵州、广西、上海、安徽、辽宁等地区已发布并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政策,上述地区是根据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的要求,均规定全省(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购入其设备或耗材等,且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特别的是,上海在管理规定中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将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同时,上海对于收受贿赂不满5000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处以暂停执业或调整职务等惩罚。上海还规定,医生的配偶、子女等人也不得收受医药公司的现金、购物卡等。
上市械企同样在行动
近日,A股上市企业三鑫医疗(全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的》的公告,将从企业内部对公司所有中高管、员工加强管理和控制,包括三鑫医疗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制度重点之一就是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公司员工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等行为。
对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将有如下处罚: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经证实后给予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员工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舞弊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的,应当依法移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赛柏蓝器械查询发现,在A股众多上市医械公司中,三鑫医疗此次公布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尚属该领域的**,制度的公布,将从企业内部逐步瓦解腐败行为。
文章来源:赛柏蓝器械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